北京市政府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在流动人口密集地建立
疾病监测制度,流动人口特别是儿童在乙肝疫苗等免疫接种方面享受与巿民同样的政策待遇。
《意见》指出,要逐步将流动人口中的务工经商人员及其家属的卫生防病、妇幼保健和医疗服务等纳入部门和社区职责范围。在建筑工地、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等流动人口务工密集单位和流动人口子女较集中的中小学校建立疾病监测制度,定期进行传染病巡查、寻访,及时发现可疑疫情,采取严格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病传播和流行。
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与本市儿童享有同样的预防接种政策,免费发给《儿童预防接种证》,并免费享受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三联混合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乙肝疫苗接种服务。每年对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开展1次强化免疫接种服务。继续加强流动人口中的新发结核病人的督导化疗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人,给予半年以上的抗结核病
药物免费治疗。全市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艾滋病自愿血液初筛检查服务和咨询服务。
《意见》强调,用工单位和出租房主应向流动人口提供方便、卫生的厕所及洗浴条件,保证建筑工地工人居住房屋使用面积不低于人均两平方米。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对前来就诊的流动人口提供诊疗服务,对大病及传染病病人提供转诊服务。在规模较大、相对封闭的流动人口工作区域、生活区域要设立临时卫生服务点,为流动人口定期提供公共卫生、妇幼保健及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