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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考录取对视力的有关规定
飞华建康网
生成2007-11-07 14:26:44
关键词:视力的有关规定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3(2.0)
 不能录取飞行员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1.0)
 不能录取专业: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察等。专科专业:海洋船舶驾驶以及以上相同或相近专业(民航空中管制)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0.6)
 不能录取轮机工程,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科专业: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
 
任何一眼矫正视力底于4.8(0.6)

镜片大于800度
 不能录取农,林,水,地,矿,油,医药,化工制药,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环境,生物工程,海洋工程,动物医学,生态,船舶,海洋,心理,武器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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